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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無人載具 政院通過草案

國研院海科中心研發的三OOO公尺工作級水下遙控無人載具(ROV)。(國研院提供)

國研院海科中心研發的三OOO公尺工作級水下遙控無人載具(ROV)。(國研院提供)

2018/05/18 06:0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近年各式無人載具科技蓬勃發展,為打造台灣次世代智慧交通運輸型態,行政院會昨拍板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創立陸海空無人載具監理沙盒,全面推動台灣無人載具科研、產業發展,經濟部將爭取列入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

從科研到產業 陸海空全包

根據草案,產學研等各界在實際場域進行無人機、自駕車、自駕船等無人載具科技、服務及營運模式創新實驗,暫行排除相關法律的處罰規定,內容包含陸海空無人載具。

草案明定,未來陸、海、空無人載具業者,只要經過封閉式場域試驗,並證明確有創新研發潛力,便可提出於開放式場域申請的規劃;申請創新實驗期限為一年,可申請展延一年,若實驗內容遇上法規障礙,經政府認定需進一步修法,實驗期可延長為四年。

經濟部技術處長羅達生指出,針對無人載具實驗申請,經濟部設置單一窗口,減輕申請者行政負擔,並透過跨部會審查會議的決議,實驗期間可排除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中的處罰規定。

羅達生強調,無人載具須有在封閉場域測試過的數據,才會允許到外面,也會要求風險管控,對實驗利害關係人提供保護措施,只要發生事故就按相關法規處理,不會規避民事與刑事責任,「該賠償還是要賠償」。

行政院長賴清德指出,此案是因應無人載具科技興起的國際發展趨勢,鼓勵國內產業投入無人載具創新應用,建構友善創新發展的法規環境,營造合理且安全的創新測試場域,以促進產業技術及服務應用發展,奠定台灣智慧交通運輸的厚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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