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署醫弊案 黃焜璋、李源芳改判15、12年

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
(資料照)

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 (資料照)

2018/04/1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因吃素信佛而有「學佛醫師」稱號的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前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被控利用督導署立醫院營運之機會收賄,再協助特定醫療廠商標得數件採購案;一審原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黃與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各廿年、十五年徒刑,但高等法院昨審酌兩人偵查中自白且有悔意,改判黃十五年、李十二年徒刑,均褫奪公權五年,沒收犯罪所得兩百五十萬、一百四十萬元,此案均可上訴。

此外,時任樂生療養院院長李乃樞與新竹醫院心臟科主治醫師溫斯企,一審各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三年六月、三年八月,但高院認為無法證明兩人有收賄的對價關係,昨改判兩人無罪。

前署立台北醫院副院長王炯琅、前新竹醫院會計室主任周明賢、前桃園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莊子儀等三名同案被告,一審刑度都在一年十月至兩年不等,高院昨也以偵查中自白犯罪、繳回犯罪所得等理由予以減刑,三人可用繳交國庫一百萬至兩百一十萬元方式,換取緩刑四或五年。

特別的是,高院昨宣判後,還有疑似收賄被告在現場遊說媒體「不要報導此案」、「醫院和我們會很難堪」,但不願表明身分及受訪,最後快步離開高院。

本案堪稱醫界近年最重大弊案之一,檢方起訴指出,六十四歲黃焜璋於二○○八年五月至二○一一年三月間兼任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負責綜理衛生署下轄廿八家醫院的營運事務,對醫院預算及執行具有核定權限,期間他三度向業者收賄,並護航標案、續約等事宜,甚至量身訂做標案以利特定業者得標,涉賄案件包括署立桃園醫院健檢中心的四億元標案、台北醫院約七百萬元的全自動生化檢驗器材標案、基隆醫院約兩億元的心血管檢驗設備標案等。

前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資料照)

前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