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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二次解聘 蕭批北市府違法亂紀

台北市中山國中老師蕭曉玲遭校方解聘案,北市教育局於二月十二日召開評議小組,同意尊重當初中山國中解聘蕭曉玲的決定,決議原核定函不予變更。(資料照)

台北市中山國中老師蕭曉玲遭校方解聘案,北市教育局於二月十二日召開評議小組,同意尊重當初中山國中解聘蕭曉玲的決定,決議原核定函不予變更。(資料照)

2018/02/15 06:00

北市教局打臉柯P 決維持蕭曉玲解聘案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中山國中老師蕭曉玲遭校方解聘案,台北市長柯文哲二○一六年要求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歷經一年多的時間,北市教育局於二月十二日召開「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評議小組」,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同意尊重當初中山國中解聘蕭曉玲的決定,決議原核定函不予變更,意即蕭曉玲仍維持解聘,無法復職。

於法無據 將向監院陳情

對此,蕭曉玲昨痛批北市府違法亂紀,她早就被解聘,小組的決議等於二次解聘她,於法無據,她將向監察院陳情,柯文哲也應為此事負起責任。評議小組的決議等於「打臉柯P」,北市府發言人劉奕霆則表示,基於教育局評議小組之獨立性與專業性,予以尊重。

蕭曉玲宣稱因反對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在二○○八年被解聘,解聘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依照監察院的糾正文及市府廉政委員會建議,柯文哲定調蕭案應「轉型正義,讓過去錯誤不再發生」,二○一六年九月柯在議會宣布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教育局隨後也發布新聞稿指出,「將另協調安置蕭師復職」。

然而,柯文哲要求前教育局長湯志民喬前中山國中音樂老師蕭曉玲復職案,要撤銷蕭的解聘處分,湯認為恐違法不願,甚至請辭。柯文哲仍堅守「程序正義」,由教育局重啟「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決定是否「同意」二○○八年三月的蕭案解聘處分。

去年八月四日蕭曉玲到北市府大樓前抗議,歷經十個月仍未收到北市府撤銷的公文,抨擊柯文哲沽名釣譽利用完後卻又髮夾彎,當時柯文哲聲稱是行政流程冗長。

教育局昨晚發布新聞稿指出,評議小組審視歷次司法判決書、廉委會聽證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之內容後,並充分討論後,以在司法救濟程序中,相關事證皆經查證,程序也經補正,蕭師解聘案之實質及程序面向皆經司法程序再次審查確認;教育局表示,該評議小組以無記名投票之表決方式,作成「尊重該評議小組第四十次會議決議:『同意本市中山國民中學所報解聘蕭曉玲教師』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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