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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牛油案團訟敗訴 消基會要上訴

消基會兩百八十五位消費者向頂新集團、頂新時任董事長魏應充及六家使用頂新牛油的公司提起團體訴訟,台北地院昨認定此七家公司與魏應充均無疏失。(資料照)

消基會兩百八十五位消費者向頂新集團、頂新時任董事長魏應充及六家使用頂新牛油的公司提起團體訴訟,台北地院昨認定此七家公司與魏應充均無疏失。(資料照)

2017/12/29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消基會兩百八十五位消費者向頂新集團、頂新時任董事長魏應充及六家使用頂新牛油的公司提起團體訴訟,連帶求償三千二百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此七家公司與魏應充均無疏失,昨駁回原告請求。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昨現身聆判,對判決結果直呼意外,並強調等收到判決書後將會提起上訴,以維護消費者權利。

北院判決認為,本案無法證明越南大幸福公司售予頂新的食用級原料牛油,不是取自健康無病的動物屠體,也無法證明屠體從飼養到萃取的過程中有不符越南輸出規定或我國衛生標準之處,更無法證明頂新精煉加工的油品有不能供人類食用的情形,難以認定頂新、魏應充違反消保法,故判決免賠。

至於王品等六家使用頂新牛油的公司,判決同樣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此六家公司在生產製造時,有攙偽不能供人食用的油脂產品,並導致消費者損害,也判免賠。

二○一五年間,消基會向頂新在內的五十一家廠商求償一.○八億餘元,共分為正義、強冠、北海及頂新牛油等四大案審理,其中北院今年八月中已就正義部分做出判決,判正義油品與其總經理何育仁須賠償四十萬五千元,頂新免賠;昨「頂新牛油」部分宣判後,僅剩強冠、北海兩案仍分別於台北地院、台南地院審理中。

消基會當時提告指出,「頂新牛油」有攙偽、假冒等情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規定,頂新、魏應充與六家使用廠商應連帶賠償三二二五萬四六八四元,其中包括頂新、魏應充與王品應賠償一五七萬五六○四元、味丹應賠償八十四萬一八八元、味全應賠償二○八萬五一七二元、統一應賠償二五一○萬八一二八元、新玉園應賠償七十二萬一二一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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