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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修法減輕民刑責 消基會:民怨更多

醫療法第82條修法完成黨團協商,消基會痛批「本末倒置」。(消基會提供)

醫療法第82條修法完成黨團協商,消基會痛批「本末倒置」。(消基會提供)

2017/12/27 06:00

〔記者陳宜加、林惠琴/台北報導〕醫療法第八十二條有關醫療事故責任的修法案,近日完成立院黨團協商。消基會昨開記者會,痛批修法「本末倒置」,降低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卻也一併大幅減輕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無助於改善醫界聲稱濫訴現況,更恐爆發大量民怨,呼籲立法院切勿草率通過修法。

現行醫療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病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經衛福部修訂並送入立法院審議,近日黨團協商修正為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才須負責。

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定義模糊

消基會批立法院黨團協商,將刑事、民事責任都一併大幅減輕,比如醫師醫治病患,應由醫院負擔賠償責任,但修法讓醫療機構有「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模糊空間。未來醫院與病患產生糾紛,醫院只要說一例一休人力不足、醫師不夠,就可說是臨床專業裁量,幾乎不用負責任,也更難促使醫院改善醫護血汗與設備不足情況。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當務之急是暫停醫療法的修法,優先完成「醫療糾紛賠償機制」、「醫療爭議處理法制」立法,透過簡易鑑定制度,初步釐清責任歸屬,再經由調解與補償機制降低訟源。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回應表示,修法主要藉由「合理臨床專業裁量」,讓醫事人員責任更明確,但醫療機構的故意、過失民事責任不會限縮。

此外,衛福部已研擬「醫療事故處理法草案」,發生醫療事故時,強制一百床以上的醫院必須成立專業小組協助溝通。進入調處的醫療事故,將由第三方釐清事故爭議,調處以三至六個月為限。若期間醫療機構拒絕提供資料,會祭出罰則,最快本週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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