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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混油案假訊息》富味鄉陳氏兄弟 沒收犯罪所得1.3億

富味鄉負責人陳文南。(資料照)

富味鄉負責人陳文南。(資料照)

2017/12/21 06:00

為股價扯謊 違證交法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全國最大芝麻油廠「富味鄉」負責人陳文南與董事胞弟陳瑞禮,被控指示購買混油假冒純芝麻油,導致富味鄉損害一億多元,陳文南還另涉指示執行副總林秀蓉發佈不實訊息,謊稱相關油品全部外銷,影響股價;高等法院昨日審結,痛批陳文南等人「只關心口袋飽滿度」,不顧消費者權益,依證券交易法的背信等罪名,各判陳文南四年、陳瑞禮兩年六月、林女兩年四月徒刑,並持續將陳文南等人限制出境、出海。

高院也認定由陳文南兄弟佔有七成股份的富鼎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本案取得巨額犯罪所得,昨依去年七月通過的沒收新制規定,沒收富鼎犯罪所得共一億三一三六萬餘元;合議庭指出,檢方若認為陳文南兄弟有脫產嫌疑,可立即向法院聲請扣押富鼎帳戶與相關財產。

陳文南判4年、陳瑞禮2年半

判決指出,陳文南、陳瑞禮除分別擔任富味鄉的董事長兼總經理與董事外,另成立富鼎公司,由陳瑞禮擔任董事長,陳文南擔任董事。兩人為增加富鼎收益,從二○一一年七月至二○一三年十月九日間,指示員工從富味鄉購入芝麻粕,榨油後,添加單價較低的白麻原油(實為混入玉米油的芝麻油),再賣回富味鄉,藉此獲取巨額利潤,使富味鄉遭受一億三一三六萬餘元之損害。

二○一三年十月底,富味鄉遭外界質疑販售混油,陳文南等人為避免影響商譽、股價下跌,要求執行副總林秀蓉指示員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進口棉籽油精煉後直接銷往國外,未在國內銷售使用」等內容,林還另在證券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發布類似訊息,直到謊言被衛生單位拆穿,才承認混油均內銷,後遭檢方起訴。

高院指出,富味鄉的芝麻進口量佔全台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芝麻油的出口量更佔全台七成以上,其商業決策不該建立在利害關係人的「口袋飽滿度」,陳文南、陳瑞禮為使營運不佳的富鼎公司獲利,執意採購混油銷售,惟考量被告三人在偵查中自白,依法給予減刑,第三人富鼎公司的犯罪所得,應予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混油案緩刑 若因本案定罪恐撤銷

法界指出,陳文南兄弟先前就曾將低廉的黃麻油混成純芝麻油販售,前年被依詐欺罪各判一年十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六十六萬元,緩刑四年,且須繳交國庫兩千五百萬元定讞,依刑法規定,本案若在前案緩刑期間內定讞,緩刑恐遭撤銷。

富味鄉董事陳瑞禮(右)。(資料照)

富味鄉董事陳瑞禮(右)。(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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