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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材新法 黑心業者最重關5年

政院昨通過「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資料照)

政院昨通過「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資料照)

2017/12/15 06:0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保障民眾使用醫療器材的權益,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醫療器材經稽查或檢驗,凡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使用致危害人體健康等,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亦即最重可處五年徒刑。

低風險醫材可上網登錄

根據這項草案,包括護膝、手推輪椅、矯正鏡片等低風險醫療器材,不再採取查驗登記,僅需要上網登錄;但是中度、高度風險的醫療器材,仍要查驗登記。

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說,此案衛福部由現行「藥事法」抽離,單獨制定醫療器材專法,是為使醫療器材管理與國際接軌,並符合國內實務管理需要,同時也是政府推動五加二產業中,「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的重要配套法案,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根據草案,中央主管機關發現醫療器材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時,應即禁止其製造、輸入,並得廢止其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其已製造或輸入者,應限期禁止其輸出、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必要時並得沒入銷毀。

這次修法也首度把醫療器材維修業納入醫療器材販賣業,想要維修醫療器材,須先向地方衛生單位登記,聘僱專業技術人員才能維修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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