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阻幽靈賣家!網購食品無聯絡資訊 最重罰50萬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網購食品成為新興市場,卻也衍生不少幽靈賣家、商品誇大不實等消費糾紛。為解決爭議,消保處與衛福部聯手修法,未來賣家必須載明聯絡資訊、揭露商品資訊,且不得片面規定不得退換或無鑑賞期,否則累犯最高可開罰五十萬元。
消保處、衛福部聯手修法
消保處簡秘陳星宏表示,網路交易蓬勃,卻有未標示聯絡資訊的幽靈賣家、或以高檔食材為幌子而出售劣質食品的誇大賣家等糾紛頻傳。「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經行政院審議通過,年底前會由衛福部公告上路。
交易總價款應載明有無運費
他說,為避免所購食品有瑕疵或不願購買,欲主張無條件退貨解約權時,因無賣家聯絡資料而投訴無門,將強制規定業者應載明有效的通訊資料。
同時,常見賣家僅標示食品名稱,卻沒有內容物、淨重、數量等資訊,未來須充分揭露;若委由他人製造或監製,廠商資訊應主動揭露,交易總價款是否包含運費,計價與負擔方式也應揭露清楚。
不得片面規定不得退換貨
陳星宏也說,為使消費者有思考時間以免衝動購物,也將規定賣家應提供確認機制。此外,賣家不得剝奪或限制消費者契約解除權,常見賣家標示「不享七天猶豫期」或「售出不得退換」等規定,限制消費者行使權利,依消保法當屬無效。
易腐敗、客製化等不在此限
不過,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依消費者要求客製化給付、經拆封的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線上服務,以及報章雜誌、個人衛生用品、航空客運服務不在此限。
消保處指出,業者一旦違規,可令其限期改正,否則須面臨三萬至三十萬元罰鍰處分,累犯罰鍰更將提高到五萬至五十萬。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慎選安全賣家與平台,方能避免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