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上路/大客車駕駛 須提醒乘客繫安全帶
2017/10/28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遊覽車客運業、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的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必須透過影音或標示方式,告知乘客安全逃生及繫妥安全帶資訊,否則可依公路法,對業者處9000至9萬元罰鍰。另外,營業大客車尾部,不再強制需註明駕駛姓名。
不再強制註明駕駛姓名
今年2月13日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於國道5號翻車,乘客遭拋飛車外,造成33死;9月11日阿羅哈客運在國道1號連續擦撞護欄,6名乘客可能因未繫安全帶,導致被拋出車外身亡。
各界認為,應檢討大客車強制全車乘客繫安全帶,尤其是行駛國道或快速公路時。交通部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明天起大客車駕駛要盡到提醒全車乘客繫安全帶義務,告知方式可透過逃生安全影片、張貼文字、標誌、廣播等。
至於乘客不繫安全帶是否要處罰?交通部表示,將朝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客車須強制繫安全帶方向修正道交條例。
路政司營業科長王昭明表示,運管規則取消標示駕駛人規定,是考量營業大客車已全面裝設車機設備,公路主管機關足以取得駕駛人資訊;未來民眾碰上大客車違規、惡意逼車,要檢舉卻碰上後方未有駕駛人姓名時,可記下車牌、時間、路段等資訊,還是可以找到當時是哪位駕駛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