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登記遭拒 法官首判違法
但未完成立法 「無法」令戶政機關接受登記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同性伴侶方敏與林于立(糖糖)三年前至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遂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權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宣判,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屬違憲,撤銷原處分;另兩人希望法官能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則因目前無法源依據,予以駁回。
北高行指出,大法官釋字第七百四十八號闡明同婚應合法,中正戶政事務所不得拒絕方、林二人結婚登記;另一方面卻因立法機關尚未訂定或制定同婚相關法令,法院也「無法」命令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
北高行解釋,大法官釋字第七百四十八號所指「兩年內修法之義務」,為立法機關權責,縱有立法漏洞,尚非司法機關之法院可越權逕為填補處理。
律師︰具劃時代意義 但有遺憾
本案為法院首度判決戶政機關拒同婚登記違法,方、林的委任律師許秀雯表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但法官未直接命為登記,令律師團覺得遺憾。
律師團呼籲,台北市政府應立刻接受同婚登記,也要求行政院應加速推動相關立法,雙方都不要延宕,讓同志盡快享有我國法律保障共四百九十八項配偶專屬權利。
同婚登記 仍有2案在進行訴訟中
許秀雯表示,同婚登記仍有「梁宗慧與朱姵諠」、「呂欣潔與陳凌」兩案在北高行訴訟中,希望這兩案的法官除撤銷戶政機關原處分,加碼命令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保障人權。
許秀雯認為,合議庭雖認戶政機關拒絕同婚登記違憲,但同時也指目前無法源可命令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這個判決對戶政與同志而言進退維谷,過渡期只能先行「註記(登記為同性伴侶)」,這很矛盾。
兩人都渴望有家 林于立︰再上訴
林于立說,自己一路都在不同城市流浪,形同沒有家,直到遇見方敏,兩人都渴望有家,也都相信可以創造新的可能。兩人得知判決,均表示不能接受法官未命戶政機關接受同婚登記,將委託律師團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