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抽脂返家休克死亡 醫師判刑2年/法院認定未顧及併發症風險 醫師喊冤要上訴
〔記者黃良傑、方志賢/高雄報導〕林姓男子找劉姓醫師施以手術局部瘦身後自行返家,三小時後身體不適,救護車將他送醫,仍因術後併發心血管疾病急救無效,高雄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姓醫師二年徒刑,醫師喊冤要上訴到底。
以超音波溶脂手術局部瘦身
判決書指出,劉姓醫師於二○一二年四月為林男局部瘦身,因前一年劉姓醫師曾為他做抽脂手術,決定再為他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並在其兩側腋下、腰後兩側,各抽取一五○西西到四百西西脂肪,手術進行約一個半小時,劉姓醫師應注意抽脂手術的併發症風險,術後應親自或指示護理人員定時監測並記錄術後生命徵象。
但診所在未確定病患意識清醒,回復至術前相當程度且穩定後,就讓林男自行搭乘計程車返家,林男返家三小時後出現心跳加速、喘不過氣症狀,自行打一一九求救送醫,因血氧濃度過低休克,呼吸、心跳均停止,急救仍告無效。
醫師:術後有詢問有無不適
被告強調,第二次抽脂比第一次少,手術過程中有以機器監測其生命徵象,均無異常,結束後護理師叫醒林男,詢問並無不適才讓他下手術檯,換衣服離開,過程並無疏失。
合議庭認為被告以醫美為業的醫師,應知各項手術可能產生的併發症,術後卻僅憑行走、對談等表象,就認定已恢復穩定任其離去,才造成被害人失去寶貴生命,因被告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判處二年徒刑。
對於抽脂手術的風險,李伯寧醫師指出,有藥物過敏、曾接受手術、有疤痕增生體質、有凝血功能不良傾向、有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血管硬化等慢性病者,術前應告知醫師。
特殊體質及藥物反應須先告知醫師
如果使用中西藥或健康食品應告知醫師特殊成分,如含銀杏成分易導致出血,服用阿斯匹靈、維他命E等影響血液凝固藥物或服用抗凝血藥物者,要與內科醫師討論是否停藥一至二週,以免影響傷口癒合。
手術後腫脹數週才會消失,瘀血持續三週或更久,術後有些地方會感到麻木,持續數週至數月不等,術後兩天最好臥床休息,休息時盡量抬高患部,以利消除腫脹,如有劇烈疼痛或局部腫脹應立即返回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