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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格餅家改標賺17萬 董娘繳800萬緩起訴

士林地檢署依加重詐欺、虛偽標記罪處分董娘蕭詩錦等四人緩起訴兩年,蕭須向公庫支付八百萬元。(本報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依加重詐欺、虛偽標記罪處分董娘蕭詩錦等四人緩起訴兩年,蕭須向公庫支付八百萬元。(本報資料照)

2017/08/04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知名糕餅大廠「維格餅家」,被檢舉竄改鳳梨酥等即期食品的有效日期,再當成新品販售,士林地檢署認定維格自去年起,竄改至少三七五盒產品,全被消費者吃下肚,犯罪所得估計十七萬兩千五百元,昨依加重詐欺、虛偽標記罪處分董娘蕭詩錦等四人緩起訴兩年,蕭須向公庫支付八百萬元。

維格餅家董事長孫國華一九九二年在淡水發跡,從一間小小的烘焙坊做起,後鎖定中國客市場,推出鳳梨酥伴手禮,二○一二年在新北市五股區成立「鳳梨酥夢工廠」,全盛時期一年賣出一千三百萬顆鳳梨酥;但近年受頂新黑心油、兩岸情勢衝擊,業績已不復當年。

檢方今年初獲報展開調查,五月前往「鳳梨酥夢工廠」搜索,當場查扣改標工具,並約談蕭詩錦、主管林玟圻、員工陳秀淇及林佩如,四人認罪,檢察官訊後諭令蕭詩錦、林玟圻各以一百五十萬元、廿萬元交保,兩員工請回。

起訴指出,蕭詩錦為節省成本,自二○一五年起指示陳秀淇,只要發現架上商品剩餘期限不到三分之一,就向林玟圻報告,並將即期品送至六樓辦公室,由林佩如等人修改保存期限,將包裝字樣「有效日期」改為「EXP」做區隔,再送回門市販售。

檢方比對工廠帳目及蕭等人供詞,認定鳳梨酥、鳳凰酥、栗子燒、蛋黃酥、香蕉酥、墨條酥等商品都曾被改過有效日期,已售出的問題商品約有三七五盒,以平均售價四百六十元估算,犯罪所得約十七萬兩千五百元。

檢察官痛批,維格在糕點界市佔率、名氣均甚高,更是外國遊客喜好的商品,卻不愛惜羽翼,貪圖小利而違法,考量犯罪所得不多,且蕭詩錦四人認罪,態度尚可,無前科,皆處分緩起訴兩年,蕭詩錦須繳給公庫八百萬,林玟圻須繳公庫十萬,陳秀淇、林佩如則須各繳公庫五萬,限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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