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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重返台灣/UBER又被檢舉 41張罰單300萬

UBER又遭計程車相關公會檢舉涉及沒有開發票的逃漏稅等。(彭博)

UBER又遭計程車相關公會檢舉涉及沒有開發票的逃漏稅等。(彭博)

2017/07/05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公路法修正後一度暫停在台營運的UBER,後來透過與合法租賃車業者合作模式重返台灣,不過,因短途載客與計程車收費方式相似,又遭計程車相關公會檢舉涉及沒有開發票的逃漏稅等。

公路總局昨指出,截至六月廿九日,公路總局已對UBER合作的七家租賃車業者開出四十一張罰單,依公路法規定,可處九千元至九萬元罰鍰,不過因是首犯,所以目前每張罰單都是處最低九千元,開罰總額約三十多萬。

沒開發票、沒有出租單

公路總局表示,都是計程車相關公會檢舉的違規案,主要是租賃車沒有依車資開發票給乘客而涉及逃漏稅,還有未於行程開始前開立記載有司機的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職業駕照號碼以及乘客的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等資料的出租單給乘客等。公路總局也派員進行稽查,但還在請租賃車業者說明階段,若確認有違規,還會再開罰。

公路總局表示,沒有出租單,若無法證明是租賃車行請司機去執行這趟載客任務,就會被認為是擅自外拾攬客,可罰租賃車業者或對司機開罰;但會罰九千元至九萬元,而不會比照處UBER公司及駕駛的十萬至兩千五百萬元罰鍰。

司機質疑開罰程序有瑕疵

台灣UBER昨表示,希望在遵守法令前提之下,持續利用科技來提升傳統租賃車營運模式。

UBER台灣司機聯盟發言人沈柏耀及部分租賃車業者表示,目前UBER叫租賃車的電子資訊,已完整揭露派車單應有資訊,公路總局卻仍認為需要有紙本單據,似乎雞蛋裡挑骨頭,若真要按照法規來看,這些被開罰案件恐都有程序瑕疵。

至於這次被開罰,UBER會否幫忙繳罰單?沈柏耀表示,UBER沒有跟司機確認會提供這些服務,不過以往周遭被開罰駕駛為例,通常UBER是會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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