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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保育八哥羽翼關籠養 虐鳥判罰12萬

二級保育類動物台灣本土八哥。(動保處提供提供資料照,與新聞事件無關。)

二級保育類動物台灣本土八哥。(動保處提供提供資料照,與新聞事件無關。)

2017/06/28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張姓男子去年在新北市土城山區撿到二級保育類動物「八哥」鳥,竟拿剪刀剪掉牠翅膀羽翼端羽毛,放在籠子內收養,法院簡易判決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處以十萬罰金;張男不服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剪羽毛行為就是虐待,把八哥養在籠子內也算騷擾,斥責他十分殘忍,加重改判罰金十二萬。

違法撿回家養 還PO網炫耀

有多項竊盜前科的三十多歲張姓男子,去年五月才因竊盜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隔月在土城山區某釣魚池附近撿到一隻「八哥」幼鳥後,拿剪刀剪掉翅膀羽翼端羽毛,帶回家關在鳥籠內收養,還PO網炫耀,警方發現前往搜索,將鳥送往鑑定,確認是二級保育類動物。

法院簡易判決依非法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張男罰金十萬;張男不服上訴稱,當時如果不去撿牠,鳥就會死掉,從頭到尾都不知是保育類動物,雖晚上把鳥放籠子內,但平常會讓牠出來,剪羽毛是因鳥店老闆建議,因為這樣鳥會比較乖。

不服判罰10萬 上訴罰更重

合議庭認為,只要經公告為保護對象,民眾就不能以不知為由侵害,加上張男曾坦言「有人跟我說撿到的鳥是保育類八哥」,且張男撿到八哥鳥時間已三個月,可見所稱生命危險已不存在。

合議庭認定,張男剪羽毛行為屬於虐待,把牠養在籠子內,使牠無法生長於原本山林間的棲息環境,也無法自由飛翔活動,則屬騷擾行為,從重依非法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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