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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理改稱獎助生 要有學分應加保職災險

針對大學生兼任助理等爭議,台灣大學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高教工會等團體去年多次前往教育部抗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針對大學生兼任助理等爭議,台灣大學工會、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高教工會等團體去年多次前往教育部抗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05/19 06:00

新制 八月一日起生效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將大專生兼任助理分成四種,除了原有的勞雇型兼任助理,原本的學習型兼任助理改稱「獎助生」,下面再分為「研究」、「教學」、「附服務負擔」三類,要求各校應明訂獎助生的學習範疇,特別是教學獎助生須有正式學分,且在原有的學生團體保險外,應另為「獎助生」加保職業災害保險,新制將從八月一日起生效。

大專校院學生兼任助理,自一○四年分為「學習型」及「勞雇型」兩類,若屬「勞雇型」,學校須為學生投保勞健保,如為學習型即不用。但不少學校濫用學習型兼任助理的勞動力,屢有「以研究之名行勞務之實」的爭議,高教工會與學生勞動團體為此抗爭多年。教學兼任助理全國約有六萬人,其中學習型四萬人、勞雇型兩萬人,研究兼任助理因會跟著研究計畫浮動較難統計。

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表示,新制嚴格限縮「獎助生」的「學習範疇」,獎助生的課程學習必須是有學分的必修或選修課程,不得為零學分,教育部也要求學校應踐行一定程序,包括課程規劃會議、學生代表參與,且占比不得少於十分之一、正式學分課程、授課教師指導。

但在「研究」兼任助理部分,李彥儀表示,因很多學生跟著老師做研究計畫,與學生自己的論文有關,因此仍界定這部分屬於「學習」樣態。而「附服務負擔助學生」則是針對領取助學金的弱勢學生。

李彥儀也表示,如果兼任助理工作是支援教授的計畫,計畫經費如來自政府,學校即應用「勞雇型」兼任助理來聘用,往後有關學生兼任助理與學校間的勞雇關係認定,則回歸勞動部的指導原則規範。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召集人蘇子軒表示,教育部屈服大學校方的壓力,新制無法解決濫用研究生勞動力問題,仍由學校認定是學習關係或勞雇關係,將 會繼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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