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勢性交」年僅54件 婦團憂暗藏龐大黑數
2017/05/13 06:0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最近連串性侵疑雲,從《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被老師誘姦及台中師生戀女學生疑刺胸自殘,甚至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爆發疑似集體性侵,皆引起社會譁然,權勢性交的議題也被廣泛討論。根據資料統計,一九九九至二○一○年性侵害犯罪方式分布,對未成年的「權勢性交」案件每年平均僅五十四件,勵馨基金會質疑,其中尚有龐大黑數未被揭露。
籲正視嚴重性 並加強法律適用性
勵馨基金會呼籲國人要提升權勢性交的防治意識,正視權勢性交的嚴重性,加強利用權勢性交罪之法律適用性。
勵馨指出,相關性侵案件即使揭發了,似乎也未必能讓老師或長輩加害人受到應有的司法制裁。若受害者未滿十六歲,還可用「刑法」第二二七條提起告訴;但若已滿十六歲、達法定性自主年齡,一旦被認定為「雙方合意性行為」,受害者在法庭上很難找回公平正義,甚至還可能被相對人的配偶控告通姦。
勵馨認為,台灣社會應確實認知到,年長者與未成年人之間本身便具有年齡、金錢、權力、身分、社會地位不對等的關係,雙方若發生性行為,應適用刑法第二二八條的權勢性交;即便雙方皆為成年人,也需留意不對等的權力關係,例如師生之間、業務上受監督的員工與上司之間等,兩造性行為雖看似合意,也可能涉及權勢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