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修法將公告 礦權展延納入
2017/04/18 06:00
環保署署長李應元昨針對環評法修正案表示,將剔除高樓環評、但將把礦權延展納入環評範疇,國家風景區、森林遊樂區等如要蓋旅館,環評權責將收回中央審查,也會把地方、環團所反映的問題納入改革,推出「開發行為應實施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及修正子法等,預計4月底前公告。
環評法也將開發行為時間點認定,改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認定,例如原本開發單位通過3年後沒開發就要重做環評可改為5年,又如之前杉原開發案、天然氣接收站等,工業目的事業主管可加重在環評的權利與責任,環保署則可集中在處理空氣、廢棄物等環境問題。另也將納入相關行政作為,包括與開發案周遭民眾的協商,讓民眾可更參與。
(記者陳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