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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開墾有功 原民占國土緩刑

位於瑞芳濱海路的快樂山部落(記者吳昇儒翻攝)

位於瑞芳濱海路的快樂山部落(記者吳昇儒翻攝)

2017/04/17 06:0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在新北市瑞芳區一處臨海小山丘搭屋居住的快樂山部落居民,遭檢舉侵占國土,其中林姓住戶還因違反水土保持法被起訴。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該部落住戶多為原住民族,北上開墾對都市發展及繁榮功不可沒,當初因時空背景及習俗,只能在空地搭建簡易住所,依此判林男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九萬元,緩刑二年。

居住快樂山部落的林男,遭檢舉九十六年起在國有土地上搭建鐵皮屋,並設置花園及鋪設水泥。警方勘查,林男占用○.○一七九公頃,未造成水土流失,基隆地檢署依違反水土保持法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原住民族委員會發函法院表示,林男有阿美族血統,阿美族視土地為自然資源一部分,部落所有的人都可自由使用,只有對親手開墾的旱地和水田才有所有權概念與使用權,並無財產登錄觀念,阿美族的習俗是發現可耕地時,如立刻開墾可據為己有。

新北市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福人員出庭證稱,市府已對該部落專案管制,並與相關單位協調,會協助被告(快樂山部落)合法使用該土地。

法官調查,快樂山部落是阿美族人廿多年前,從花東北上參與雙北建設落腳地,部落族人對於都市發展及繁榮功不可沒,但當時政府住宅政策均以興建國宅出售為主,無相關輔導措施,阿美族人因工作不穩定,無力承擔居住成本,只能選擇與家鄉環境類似的地方,開墾空地搭建簡單住所,並以集居及採集方式延續族群文化。

法官認為,依行政機關人員證言,該土地仍有合法使用的可能,應由行政機關依行政處理為宜,因此從寬給予被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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