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回來了 與租賃業合作派車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Uber昨召開記者會,宣布恢復在台灣營運;Uber台灣區總經理顧立楷表示,將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未來也可能與計程車和職業駕駛合作,收費方式改採單趟報價,消費者輸入目的地後,可立即看到應付價格,但依各家租賃業者費率計算而有不同報價,Uber退居第二線,只提供平台服務,不再是主體營運者。
退居第二線 只提供平台服務
顧立楷表示,和過去最大不同是,Uber改為和租賃業者合作,由業者派遣駕駛及車輛,並訂定費率和收取費用,Uber扮演服務平台的角色,僅向業者收取部分費用。
昔採里程計費 今採單趟報價
過去Uber和小黃一樣採里程計費,但租賃業者是計時收費;顧立楷表示,與政府和租賃業者討論後,決定採透明的報價模式,也就是乘客在輸入目的地後,可以立即看到該趟車資,也能看到駕駛所屬的租賃公司,由於不同租賃業者報價不同,因此同樣路程會出現不同報價,由消費者決定是否要搭乘。但他不願說明費率如何計算,也不透露要和哪幾家業者合作。
營運首日 等了兩小時叫不到車
昨記者實測,若搭計程車從台北市三創數位生活園區到新北市永和樂華夜市,收費約一百七十到一百八十元,但打開Uber App叫車卻發現,同樣路程報價從一百四十六元到兩百元都有;實測中發現,合作的租賃業者至少有宏運租貸、普捷、慶賓、浩銅跟永鑫、普羅汽車租賃集團;昨雖是Uber重啟營運的首日,等了兩小時卻連一輛車都叫不到。
Uber宣稱這一次絕不違法,但租賃業者是以時間計費,若搭乘距離較短,收費價格會比跳表計費的小黃低,恐衍生惡性競爭問題,且Uber目前不願公開租賃業者名單及費率計算方式,也有資訊不公開的疑慮。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認為,小客車租賃業者和計程車確實在服務內容上有模糊地帶,租賃業者提供半小時內的車程服務並不適宜,因已違反計費方式和服務內容,若發現會依照汽車運輸管理規則,要求業者改善,但因現行法規對此並無明確規範和罰責,確為很大的灰色地帶,會要求公路總局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