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修民法…學者:一步到位 節省司法資源
2017/03/26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對於同婚法律,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院長林志潔教授與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支持修改民法,他們認為,直接修民法讓同性婚姻一步到位,最節省司法資源,例如民法中提到「夫妻」的條文,改成「配偶」就能完成修法。
林志潔表示,許多法律已用「配偶」兩字取代「夫妻」,例如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條文規定,通姦和相姦等罪,非「配偶」不得告訴,並沒寫成非「夫妻」不得告訴,像民法親屬編第四節規範「夫妻財產制」可改成「配偶財產制」,不會有太大困難。
估計半年就可翻修完成
林志潔說,翻修民法和相關法律有「夫妻」兩字的法條,只要上網就可搜尋出這些條文,她估計半年時間可以完成,如立法院也配合通過修法,不會有問題。
錢建榮表示,民法的「婚約條款」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只要把其中的「男女」兩字,改成「雙方」就可以,至於民法「結婚年齡條款」根本不用改,因為其中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可直接解釋成「『男男』未滿十八歲,『女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
立專法 僅可暫時解決問題
林志潔表示,不管是直接修民法或另訂專法,都是支持同性平權,如果選擇另訂專法,例如制訂「同性伴侶法」,可暫時解決目前同性伴侶之間沒有法源依據的窘境,但隨時代演變,未來社會一定更開放,以後如有同志以「同性伴侶法」違反憲法平等權等理由聲請釋憲,大法官有可能宣告違憲,到時還是要修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