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勞工春節出勤 須補假或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勞工若於春節4天出勤,雇主應付加班費或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假。(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

勞動部表示,勞工若於春節4天出勤,雇主應付加班費或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假。(資料照/記者黃邦平攝)

2017/01/24 06:00

勞動部表示,今年1月27日是農曆除夕、1月28日至30日為春節,這4天是國定假日,依法勞工應該要放假,且雇主須支付薪水。如果徵得勞工同意於這4天出勤,應付加班費或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假。

勞動部指出,排班時先確定例假與休息日的日期,重疊的春節假日在勞資協議後可挪移至其他日期,休息日經勞工同意後可以上班,但例假不得出勤。至於挪移後的假日仍屬國定假日,雇主若要勞工在當天出勤,也須支付加班費或補假。

此外,即使不是正職人員,只要是有雇傭關係並在假期間出勤,雇主就必須比照國定假日出勤支付加班費。(記者吳柏緯)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