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核廢料 政院設專責機構
2016/11/18 06:00
行政院會昨通過「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設立核廢料專責機構,該中心將設11至15人的董事會,當中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與當地住民代表人數不得少於3分之1,且預算必須受立法院監督。
經濟部書面報告指出,台電為核電經營者,推動核廢料業務處理,外界有疑慮,加上醫學、農業、工業和研究等領域也會產生放射性廢棄物要處理,所以需成立專責機構。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為達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目標,各核電廠將在近10年內開始除役,暫存在蘭嶼貯存場及各核電廠的放射性廢棄物,須移往最終處置場,成立專責機構來推動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作業,具有其迫切性及必要性。
(記者鍾麗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