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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寵物用藥 開放攜帶入境

未來民眾可替寵物攜帶入境經公告許可的寵物用藥。(本報資料照)

未來民眾可替寵物攜帶入境經公告許可的寵物用藥。(本報資料照)

2016/10/22 06:00

〔記者曾韋禎、吳欣恬/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入境時,可替自家毛小孩攜入經公告許可的寵物用藥。

非公告藥品 仍不准帶

由於民眾已能在入境時攜入自用之成藥,卻未開放攜入風險更低的寵物用藥,農委會因此提出修法,放寬相關規定,但若攜帶非公告藥品,或超出許可數量,可處五千元至五萬元罰鍰。

防檢局副局長施泰華表示,跟海關協調後,將於半年內公告民眾可自行攜帶入境的動物用藥品項和數量,基本上以非獸醫師處分用藥,如犬貓外用驅蟲劑等為主,也僅限自用。但像是疫苗或生物製劑等則絕對不會開放,因為可能將疫病帶進台灣的安全性問題。

此外,未來的寵物藥品廣告不得浮誇,非寵物用藥製造業者或販賣者亦不得宣稱療效、廣告,違者可處廿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現行對畜牧、養殖產品在宰殺前採用的「停藥期」規範,未來都須經藥檢合格才能上市,避免藥物殘留。

立法院昨另三讀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化粧品業者在國內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除該成分被廣泛使用,其功能無法以其他成分替代,或經評估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而須進行動物試驗者外,不得再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違者可處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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