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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輔大性侵被害人 夏林清︰我承擔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檢視《新聞面對面》節目實際播出內容是否違法。(記者鍾泓良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檢視《新聞面對面》節目實際播出內容是否違法。(記者鍾泓良攝)

2016/09/29 06:00

〔記者葉冠妤、陳炳宏/綜合報導〕輔大社科院前院長夏林清日前多次在臉書提及輔大受性侵害的女學生姓氏、更上年代電視台《新聞面對面》節目公開談論相關細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檢視節目實際播出內容是否違法,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指出,夏的高調談論行為,恐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的保護精神,可能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責,夏林清對於可能面臨懲處,昨晚表示:「我願意面對、承擔。」

NCC將檢視節目播出內容是否違法

今年六月七日心理系師生討論會影片中,心理系校友李燕因言詞不時夾帶「他×的」字眼,引來批評,李燕昨清晨又在臉書直接提及被害人及其男友名字,並表示「當當事人想要清清楚楚現身,這是一種力量,請尊重,不要再把當事人打馬賽克了。」再度遭網友譙翻,譴責她:「妳怎麼可以直接PO出受害者姓名?妳瘋了是不是!這就是妳的專業?」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雖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有例外條款,且有網友指出被害人之前已經在網路上公開自己身分,不算是被媒體揭露,但該法條當初立法緣由,是為了避免對被害人造成多次傷害,儘管身分已經公開,但在公共媒體上重複提到被害人身分、討論其案件,還是會對被害人本身造成多重傷害,媒體仍不得報導與記載。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黃嘉韻表示,夏林清被暫時解職前,雖非性平會委員,但仍身負輔大行政職位,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等規範,恐有洩密之虞。

夏林清解釋,她在臉書、節目上談的都是五二九文章錯誤指摘的部分,非談論性侵案細節,何來洩密行為?夏林清更強調,「這是我們維護自己被誣陷、污名應有的權益。」

對於《新聞面對面》相關節目影片遭社福團體檢舉下架,夏林清回擊,這些團體限縮他人權益之前,應先做基本查證,「這種不對等,真讓我有重回戒嚴的感覺。」

NCC表示,發函通知年代新聞台儘速召開其新聞倫理委員會議,尊重法律規定,避免觸犯法規及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並提出檢討改進報告外,也將召開NCC「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徵詢不同領域學者、專家及實務工作者意見,審議該案是否構成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

夏林清表示,卅多年的社運經驗走到現在,她現在是在用運動精神與理念回應各界,若真遭到懲處,「我願意面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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