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製食器偽標日本 可重罰400萬
2016/09/14 06:0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你買的容器是哪國製造的?許多民眾喜歡買外國食品,但常忽略「食品容器」其實在我國法規也算在食品規範,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草案,明確規範食品容器的產地標示,以免消費者多花冤枉錢。
食藥署新規定 預定年底實施
衛福部食藥署預告草案,規定食器等原產地(國)應標示產品最終加工製造的國家或地區,例如便當盒若在中國製造、卻在日本包裝後輸台,就該標示「中國製造」,不能偽裝成「日本製造」。
許多台灣民眾喜歡日本、歐美製產品,業者若將中國製的碗盤等食品容器,先轉到日本包裝、貼標籤,原產地就搖身一變成日本製,身價翻漲,未來將禁止這種魚目混珠作法,以免消費者當冤大頭。
食品容器範圍廣大,例如鍋碗瓢盆、吸管、保鮮膜等都算在內,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說,根據食安法目前的規範,像塑膠食器須標示材質、耐熱溫度等,之後新制上路後,也會定期稽查食品容器各項標示。
曾素香說,這項新規定預定年底實施,若發現違規,最重可依食安法處四百萬元罰款。
食品用洗潔劑標示字體不得小於2mm
另外,食藥署也要求家戶常用的食品用洗潔劑廠商需將包裝印刷或打印以不褪色為原則,製造日期須標示年月日或年月,標示的字體長寬不得小於二毫米;曾素香說,考量業者須換包裝,新制實施後有一年緩衝期。
草案預告後,有六十天預告期並蒐集外界意見,如順利可望於年底前公告實施,標示不實依法罰四萬元到四百萬元,應標未標罰三萬元到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