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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奶油含量不足 要叫脂肪抹醬

衛福部食藥署昨天預告草案,人造奶油油脂含量八十%以上,就要標示「人造奶油」,低於八十%則一律標示為「脂肪抹醬」,新規定預計明年七月上路。(資料照)

衛福部食藥署昨天預告草案,人造奶油油脂含量八十%以上,就要標示「人造奶油」,低於八十%則一律標示為「脂肪抹醬」,新規定預計明年七月上路。(資料照)

2016/08/31 06:0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不純不能叫奶油!衛福部食藥署昨天預告草案,若用食用油脂做的人造奶油,油脂含量有八十%以上,就要標示「人造奶油」,低於八十%則一律標示為「脂肪抹醬」,新規定預計明年七月上路。

含脂量八成才能叫人造奶油

食藥署針對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等標示做規定,三月蒐集各界意見後,昨天再公布更新版本草案,規定人造奶油的油脂含量達八十%以上標示「人造奶油」,油脂量低於八十%一律標示為「脂肪抹醬」,不用再依油脂量高低分為中脂和低脂人造奶油。

食藥署組長潘志寬表示,根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規定,奶油本來就有標示油脂含量,國際規範中也沒針對中脂、低脂人造奶油進行標示,經討論後決定放寬標準,油脂含量達十%以上、未達八十%的產品,就都標示「脂肪抹醬」。

潘志寬說,奶油正名作法就和米粉、炊粉正名的概念一樣,因為要有足夠的油脂才能叫奶油,至於以八十%做為分界標準則是參考CODEX規定,民眾買到油脂含量愈高的產品,代表會吃進更多油脂,可做為購買時的參考依據。

這項規定預計明年七月一日實施,屆時奶油、鮮奶油及人造奶油等產品標示不完整,可開罰三萬到三百萬元;若產品內容物所含乳脂肪、食用油脂不足標準的產品,卻命名為奶油、鮮奶油或人造奶油,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四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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