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劣油害全台》原料也是食品!所以這次改重判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原料也是食品!強冠公司被控販售黑心豬油案,高雄高分院昨天宣判,董事長葉文祥被加重判處廿二年徒刑,強冠公司處罰金一億二千萬元。高雄高分院認定,食安法有規定廠商應做好食品原料溯源管理及追蹤,原料也算食品。此項法律見解,與頂新案判決接受油品精煉的見解不同。
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遭判處廿二年徒刑,其中五年可易科罰金,副總經理戴啟川處十八年,其中四年可易科罰金。
同案被告郭烈成(現改名郭盈志)部分,所犯九罪分處二年二月至三年不等徒刑,總計廿三年六月,有待併執行刑;郭的司機施閔毓則處徒刑二年六月。進威公司處罰金六十萬元,老闆蘇清煌、郭春葉夫婦各處徒刑二年、緩刑五年,兒子蘇進威處徒刑一年六月、緩刑四年;業者黃惠光涉嫌販售皮革油給進威公司,處徒刑二年、緩刑五年。四人應分別繳交八十至一三○萬元公益金,均維持原審刑度。
強冠黑心油案緣起於三年多前,屏東一名老農發現郭烈成在屏東竹田鄉的地下油廠不斷排出惡臭不明液體,多次向屏東縣政府檢舉未獲改善,於是透過友人向台中警方舉報,後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
根據刑法 沒收強冠八千多萬元所得
檢方指出,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及員工施閔毓涉嫌收購動物飼料用油、餿水油、皮革油,經攪拌成劣質油品後,再供貨給強冠公司牟利;強冠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涉嫌以每公斤廿六到卅元價格購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再以每公斤四十到五十五元價格,自前年三月起販售給全台二八五家下游廠商,不法獲利超過四千萬元。
去年七月間,屏東地院審結宣判,認定一七三家廠商受害,依違反食安法及涉及加重詐欺罪,重判強冠董座葉文祥、副總戴啟川各廿年徒刑,兩人其中五年可易科罰金,並對強冠公司併科罰金五千萬元;業者郭烈成判刑十二年、郭的員工施閔毓判刑八年。
不過,屏檢和葉等人均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雖然有上百家廠商未出面指控,但依據扣案的強冠銷售單據,仍認定為二八五家受害,依一罪一罰論處,並根據刑法,不扣除成本等費用,依強冠營業額核算,總計沒收八千多萬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