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可夢PO圖 沒授權恐挨告
2016/08/12 06:00
〔記者吳柏軒、梁珮綺、葛祐豪、陳炳宏/綜合報導〕全台瘋手機遊戲「精靈寶可夢」(Pokémon GO),不少飯店、商家或公家機關趁機搶搭順風車推銷,卻亂用該動漫的怪獸、寶貝球、LOGO等圖像,台灣《精靈寶可夢》動漫代理商曼迪傳播公司提醒,未經授權恐已侵權,若涉及龐大商業行為,將蒐證採取後續措施。
曼迪傳播副總經理金啟華表示,公司是台灣唯一取得精靈寶可夢(舊譯:神奇寶貝)合法授權的廠商,擁有各式精靈等動漫肖像權,也包含商標及LOGO,如POKEMON的字樣跟寶貝球,都算是商標法的授權範圍,但手機遊戲部分,則是美國公司負責。
金啟華解釋,許多店家乃至公家機關,任意使用相關精靈圖樣,卻都沒來電諮詢,就算是沒有營利意圖,仍需取得同意權;如台北市立動物園、高雄市公車處自製「公車尋寶圖」,都可能侵權,日前曾發文給高雄,對方便立刻下架。
金啟華說,許多飯店業者、糕點業者紛紛用寶可夢進行宣傳推銷,吸引買氣,已直接蒐證,將針對有採取商業營利用途的大型業者,先柔性勸導,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北市動物園發言人曹先紹表示,目前有疑義的是寶貝球造型,據了解,其相關專利仍在申請中,智慧財產局尚未判定,未來若確定曼迪擁有版權,會換成別的形狀;高市交通局表示,「公車尋寶圖」是呼籲民眾別騎機車抓寶,以免發生危險,將與代理公司洽談是否可公益授權。
此外,iWin網路防護機構執行長黃葳威昨提出警告,年輕父母別因自己愛玩寶可夢,就帶小孩一起玩,精靈寶可夢算是一個社群平台,建議應等孩子十二、三歲再玩;六歲以下的孩子,其實還有很多其他更好的探索式遊戲,應讓他們從真實生活中體驗、認識這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