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司機酒駕 遊覽車公司最多罰9萬
2016/07/30 06:00
〔記者黃立翔、何玉華、周敏鴻、鄭淑婷/綜合報導〕火燒車駕駛蘇明成的血液被測出酒精反應幾達爛醉程度,公路總局監理組長陳聰乾表示「難以理解」,因規定出車時,公司必須先行酒測,導遊人員或租車方在出車期間也會注意司機是否喝酒,若司機已如此酒醉,很難想像為何無人發覺?
司機若已爛醉 為何導遊和乘客沒察覺?
陳聰乾表示,根據運輸業管理規則,客運業派車時應隨身攜帶行車憑單,記載駕駛人體溫、酒精檢測紀錄等資料;導遊也要以隨車配置的酒測器觀察駕駛或聞氣味,確認駕駛是否喝酒。遊覽車司機執行業務若喝酒,至少就要罰七萬八千五百元,依據檢方最新報告,即可認定玫瑰石通運管理不善,最多罰九萬元。
玫瑰石通運總經理林靖樺表示,第一天出車是由公司做的酒測,結果正常,車上都有酒測設備,其他天數則是由導遊施作酒測,但並未接獲導遊通知有異常,需要更換司機。
檢方查出,蘇明成十九日載旅客到內湖區昇恒昌免稅店購物時,因找不到停車位而先行駕車離開,直到一個多小時後購物結束,導遊鄭焜文打電話請他回來載客。檢方研判,他最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喝了酒。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還沒看到火燒車事故最後報告,只知駕駛血液中確實有檢測出酒精反應,還不能確定酒駕就是肇事的主要原因;但林全強調,政府必須正視國內酒駕肇事現象,特別是累犯,未來將針對連續酒駕提出新措施。
公路總局去年執行遊覽車及國道客運路檢勤務,共攔查七萬七七六四輛車,僅查獲兩件酒駕,近三年共查獲五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