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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取消「溯及既往」 1年可追回8億

行政院去年底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去年底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本報資料照)

2016/06/23 06:00

行政院去年底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將原住民、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中低收入戶、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者、中重度身障者、中低收入戶18歲以下兒少、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經濟弱勢者,以及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等9種對象,納入政府應負擔36%健保費認列範圍,還「溯及既往」至去年元旦實施。但上述9種對象的健保費由社會福利補助,讓政府去年少撥74億元給健保。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決議,衛福部應廢止「溯及既往」,改為今年起實施,並將9種認列項目減為7項,「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經濟弱勢者」健保費,不再納入政府應負擔健保費認列範圍,一年可為健保追回8億元。(記者涂鉅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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