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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假冒台哥大 台灣之星被罰60萬

頂新集團旗下的台灣之星,去年在Google網站以競爭對手「台灣大哥大」名稱大買關鍵字廣告。(公平會提供)

頂新集團旗下的台灣之星,去年在Google網站以競爭對手「台灣大哥大」名稱大買關鍵字廣告。(公平會提供)

2016/06/16 06:00

〔記者廖千瑩、甘芝萁/綜合報導〕網路詐騙多,大公司廣告也不例外?公平會昨日針對頂新集團旗下的台灣之星、在台經營Uber的台灣宇博公司,分別以利用假關鍵字廣告和廣告不實,處六十萬和一百萬元罰鍰。

假關鍵字真誘騙? 業者喊冤代理商弄錯

頂新集團旗下的台灣之星,去年在Google網站以競爭對手「台灣大哥大」名稱大買關鍵字廣告,用「獨家台灣大哥大月租費限時半價」的字樣,誘騙民眾點擊關鍵字廣告連結,點進去卻是台灣之星網站,台灣之星透過假關鍵字廣告招徠生意、大吃台哥大豆腐。

公平會委員會議昨認定台灣之星此舉,等於是攀附台哥大的品牌、「榨取他人努力成果」,增加自己的交易機會,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且顯失公平的行為,昨依照違反公平法第廿五條,處台灣之星六十萬元罰鍰。

頂新油品先前頻出包,旗下電信事業台灣之星又透過Google網站大買假關鍵字廣告。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說,這種假關鍵字廣告可能造成競爭對手潛在客戶流失,已經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

台灣之星則澄清,關鍵字廣告操作完全委由代理商 「比石硬數位行銷公司」執行,該公司因作業疏失違反雙方約定內容,才造成關鍵字廣告誤植事件,並無攀附台灣大哥大品牌以吸引瀏覽者點擊。

Uber誆稱合法載客 也被開鍘挨罰百萬

此外,Uber在台違法營業,挨罰紀錄又添一樁。

公平會昨認定在台經營Uber的台灣宇博公司於「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誆稱透過Uber可合法載客,事實上卻是違法營業,已涉廣告不實,對台灣宇博公司處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

Uber辯沒不實 只是目前「於法無據」

Uber則表示,Uber並沒有涉及廣告不實,廣告內容無涉是否合法,而是目前「於法無據」,希望持續與新政府溝通。

機車感應器廣告不實 光陽稱舊型錄外流

光陽工業與進程公司則是在官網刊登銷售「光陽機車G6E 125」,號稱配備「電子式車速感應器」,標榜能更精準更快速地反映車速,但該車還是配備機械式車速感應器,公平會昨依廣告不實對光陽開罰六十萬、進程五萬元罰鍰。

光陽表示,並非惡意欺騙消費者,而是舊型錄外流,回收有時間差的問題,處罰金額太高,將待收到正式裁決函後,再和法務討論如何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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