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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增訂專案教師進用原則 增未獲聘需發最高6個月慰助金

教育部公告訂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8月1日生效,其中新增若專案教師未獲聘,可比照勞工資遣費概念,學校須發慰助金,最高6個月為限。(資料照)

教育部公告訂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8月1日生效,其中新增若專案教師未獲聘,可比照勞工資遣費概念,學校須發慰助金,最高6個月為限。(資料照)

2022/05/24 14:33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鑒於大專校院近年持續採1年1聘增加編制外的專任教學人員(專案教師),教育部昨(23日)公告訂定「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8月1日生效,其中新增若專案教師未獲聘,可比照勞工資遣費概念,學校須發慰助金,最高6個月為限。

教育部今表示,為落實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用人管理及權益保障,制定相關進用原則,預定8月1日生效,包含進用應公平、公正、公開,校長、各級主管三親等應迴避進用,也制定遴聘資格、程序、聘期、授課時數、送審及升等、差假、酬薪、晉薪、獎金及福利、退休、保險、慰助金、救濟等規定。

其中,專案教師等聘期,各校自訂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聘期1年以上者應辦理評鑑;薪酬方面,本薪(年功薪)與加給等,比較編制內專任教師待遇項目;退休則依照勞工退休金制度,保險也是勞工保險等。

該原則更新增「慰助金」,以往專案教師1年1聘,到期不續聘就得走人,教育部公布的新法中,新增若專案教師等聘期滿未獲再聘,學校應比照勞工退休金等規定,按服務年資發給慰助金,每滿1年發給2分之1個月平均薪酬,最高6個月,有違法、霸凌學生、體罰、教學不力或違反契約情節重大者才不核發。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評論,該原則保障仍有不足,如已有法院判決認為專案教師應採「不定期契約」續聘,不得1年1聘;專案教師現行常常遭恣意不續聘「用完即丟」,卻不適用教師申訴制度,6個月的慰助金也難面對長期失業處境,且專案教師仍不受教師法保障,呼籲勞動部主動將全體公私立大專專案教師一律納入勞基法,避免青年教師淪免洗筷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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