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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電子煙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未滿18歲吸食最高罰5萬

嘉義縣議會三讀通過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記者蔡宗勳翻攝)

嘉義縣議會三讀通過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記者蔡宗勳翻攝)

2020/12/25 17:38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嘉義縣衛生局為守護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擬定「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25日由縣議會三讀通過,後續將報經衛生福利部核定後公布,未來未滿18歲青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及禁菸場所吸食電子菸將有法可管。

依國民健康署調查,目前網路上或實體店面販賣電子煙以各式各樣的形態出現(如維他命棒、水果棒、能量棒等)這些設計新潮、酷炫,又與科技、電子產品結合的新興菸品,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而且多數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易致成癮,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

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說,不論是傳統紙菸或是新興的電子煙,大部分都含有尼古丁、焦油等化學物質危害成分,不僅會上癮更會有害身體健康,青少年吸食將導致健康危害,更可能影響未來身心發展。

趙紋華強調,嘉義縣制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以填補中央菸害防制法修法前的空窗期,依「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未來未滿18歲的青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依法將令其接受電子煙危害防制教育至少2小時,另供應未滿18歲的青少年電子煙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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