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五度被問「次氯酸水」陳時中堅持:不適合拿來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旺旺集團旗下品牌「水神」次氯酸抗菌液因廣告宣傳療效被台北市衛生局裁罰66萬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下午記者會中,部分媒體5度提問次氯酸水相關問題;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次氯酸水用在環境清潔上有一定效果,但不適合拿來喝,宣傳上影射醫療效果才會依法開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下午舉行疫情記者會,會中有部分媒體5度提問次氯酸水的問題,包含酒精和次氯酸水相比「哪個對人體比較刺激」、「是否可以是防疫工具」、「為什麼不關錢櫃卻要罰次氯酸水的決策是怎麼做出來的」等等。
陳時中回應時指出,次氯酸水用於環境上都沒有問題,「有一定效果」,在食藥署認定,是「環境清潔用品」,可以用在環境清潔上,不希望用在人體上,環境消毒不管要用酒精還是次氯酸水都可以,但不適合拿來喝,宣傳上因有影射醫療效果才會依法開罰。
陳時中指出,非藥品卻宣稱有藥品效果,是當作廣告上有疑慮的案件來處理,有一些藥品含有次氯酸,但是單一成分和多重成分使用有差別,藥品裡面成分有很多,不會說其中的單一成分就可以拿出來當作有療效。
至於日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稱中央「發文交辦」所以開罰旺旺水神,陳時中表示,「中央交辦」的意思應該是有特別案子交給地方去辦,可是衛福部本來就有違規廣告監視平台,各類型案件依據管轄縣市分出去做相關查處,就這類案件來說,去年大概1900多件,今年1到4月就有400多件,這屬於例行程序,根據檢舉情況,台北市政府根據公文,台北市自己可能也有收到檢舉案件,所以這樣辦理。
陳時中說,「水神」次氯酸抗菌液是因為違反藥事法69條而處分,如果要變成藥品,就要申請查驗登記,不是藥品就不能宣稱療效,也不能影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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