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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掃帚仔」最快9月解禁 繫鈴解鈴都是他

掃帚仔不需要敲打可直接採集,因此將從禁捕貝類除名。(記者劉禹慶攝)

掃帚仔不需要敲打可直接採集,因此將從禁捕貝類除名。(記者劉禹慶攝)

2019/06/03 22:34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賴峰偉1997年首任澎湖縣長,在2000年宣布為保護珊瑚礁生態,將孔雀殼菜蛤(掃帚仔)列入禁捕貝類,睽違14年再度成為澎湖縣長後,今日聽取前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蔡萬生專家意見,將請農漁局重新公告最快9月解禁。

緣起於澎湖縣議員呂黃春金日前在議會縣政總質詢指出,採捕孔雀殼菜蛤(掃帚仔)不會危及珊瑚礁存活,建議開放採捕。澎湖縣長賴峰偉今日在蔡萬生等人陪同下,前往馬公市前寮里聽取民眾意見,蔡萬生表示,掃帚仔雖生長於珊瑚礁,但採捕方式為「摘採」,而非敲打,對珊瑚礁沒有破壞性,沒有禁捕的必要。

賴峰偉表示,貝類禁捕主要目的是要保護珊瑚礁不受破壞,但民眾對於掃帚仔禁採持不同意見,他實地聽取蔡萬生、呂黃春金、前寮里長黃建祿、民眾意見後,瞭解掃帚仔採捕實況後,決定順從民意,開放採捕。農漁局說明,民國89年公告孔雀殼為珊瑚礁保育貝類,禁止採捕,主要是為避免民眾以斧頭或小鋤頭等破壞性利器挖掘或敲碎珊瑚礁,造成潮間帶淺坪生態環境失衡,魚類無法於場域內棲息繁衍。

但經檢討漁民採集行為、孔雀殼生長習性,對珊瑚礁衝擊不大,因此將予解禁。目前經公告為保育貝類有山羊海菊蛤(粉蚵、燈火蚵)、黑石蜊(灘)、大白狐蛤(撬仔),海參、大法螺、硨磲貝都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違規被查獲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澎湖縣長賴峰偉實際勘查馬公市前寮里,掃帚仔即將在九月分開放採捕。(記者劉禹慶攝)

澎湖縣長賴峰偉實際勘查馬公市前寮里,掃帚仔即將在九月分開放採捕。(記者劉禹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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