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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明起合法登記 徐國勇:結婚書約不標「同性」也沒差

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內政部提供的同性結婚書約範本只是提供參考,事實上民眾都可以用自己的版本去登記結婚,就算上面不加「同性」二字也沒問題。(資料照)

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內政部提供的同性結婚書約範本只是提供參考,事實上民眾都可以用自己的版本去登記結婚,就算上面不加「同性」二字也沒問題。(資料照)

2019/05/23 12:1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同性婚姻從明天起將可合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辦理登記必須檢附的結婚書約格式也引起關注。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強調,內政部提供的同性結婚書約範本只是提供參考,事實上民眾都可以用自己的版本去登記結婚,就算上面不加「同性」二字也沒問題。

徐國勇今答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質詢時指出,同志婚姻依法辦理的就是「結婚登記」,內政部戶政司做的同性結婚書約只是提供建議,方便民眾直接列印出來使用,他可以公開宣示,同志朋友的結婚書約就算不加同性二字,也絕對都可以辦理登記。

對於尤美女建議屆時可分別提供同性結婚書約與一般結婚書約兩種版本,供民眾自行選用,徐國勇也允諾可朝此方向處理。他強調,就算民眾為了方便而選用內政部提供的版本,要自己把上面的文字刪掉也沒關係。

至於被同婚伴侶收養者,其養父母欄位在身分證上如何呈現?徐國勇表示,目前是規劃用「父、養父」、「母、養母」來處理,但各界的意見都會交給戶政司再做研議,未來等到新版數位身分證發行,上頭只會有結婚狀態,這些欄位都必須在加密區才看得到,就不會再有這些問題。

另外,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在質詢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時問到,同婚專法通過後,是否只要行為地是在台灣,國人跟中方人士就可以合法締結同性婚姻?

對此陳明通表示,在法律基礎上確實如此,只要台灣這個行為地允許同婚即可,但相關程序還是必須先完備,陸委會還要去配合修改一些辦法。至於港澳人士,因為適用的是另一套「涉外民事事件法」,可能就要經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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