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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愛家公投支持同性婚姻 幸福盟:指鹿為馬

對於網路傳言愛家公投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並舉出公投理由書佐證,幸福盟直指這是同運網軍的行為,根本是指鹿為馬。圖為日前下一代幸福聯盟呼籲立委應該落實公投民意,僅能容許用非婚姻保障同性共同生活。(資料照)

對於網路傳言愛家公投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並舉出公投理由書佐證,幸福盟直指這是同運網軍的行為,根本是指鹿為馬。圖為日前下一代幸福聯盟呼籲立委應該落實公投民意,僅能容許用非婚姻保障同性共同生活。(資料照)

2019/05/21 14:40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立法院上週已通過同婚法案,但相關爭議還在餘波盪漾,對於網路傳言愛家公投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並舉出公投理由書佐證,幸福盟直指這是同運網軍的行為,根本是指鹿為馬,他們要嚴厲譴責。

幸福盟指出,網路傳言刻意忽略該公投是要推動婚姻定義公投,我國婚姻規定皆在民法中,故有必要在民法中清楚定義婚姻,推動第十案公投第一個原因,清楚載明於理由書中:「近年來,傳統一夫一妻婚姻定義陷入被改變的風險中,企圖改變婚姻定義之遊說團體數度連結特定立委,提出改變一夫一妻婚姻定義的民法修正草案。2013年,該民法修正案於立法院順利通過一讀程序,若非有數十萬民眾連結眾多民間團體積極陳情,傳統上一夫一妻之婚姻定義恐將遭受傾覆…我國民法本無婚姻定義及婚姻當事人性別結構之立法明文,本件關於「將民法婚姻規定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的公投案,乃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概念上「從無到有」之立法原則的創制規定。」

幸福盟並說,網路傳言公投理由書第二個原因之標題,而完整本文及原意是在解釋本公投案並未違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之意旨,不是說明要支持同性婚姻,理由書中原文完整解釋748解釋:「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這是同運移花接木,接鹿為馬。

幸福盟解釋,愛家公投一向主張,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民法將婚姻定義限定在一男一女,自然就以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關係,愛家公投也於公投第十二案公投理由書載明清楚,所以婚姻的定義要在民法中來定義。而其他民法婚姻以外的其他形式可以用來保障同性別2人共同生活的權益。

幸福盟呼籲,切莫輕易相信網路流言,政府欲推動同性婚姻,同運網軍透過大量文字遊戲文宣影響人心,企圖漂白其踐踏公投的惡行,號召所有愛家支持者發揮一傳十,十傳百的精神,向政府及人民表達此次同婚粗暴立法,人民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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