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向中市議會請願 要求中火今年達到減煤4成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在2016年1月26日公布,規定「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由於市府與環保團體對達成年份的認知不同,環團今日到台中市議會提出請願書,建請市議會於本會期結束前(6月中旬)召開聽證會,釐清自治條例中減煤4成應該達標的年限。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爭好氣聯盟等環保團體今天到市議會提出請願書,由市議會主秘張世禎代表接下。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執委許心欣表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明訂自公布日起「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該條例於2016年1月26日公布,4年「內」的意思是台中火力發電廠應於2020年1月26日「前」達成減煤4成,且需以用煤量來檢核,而非許可量。
環保團體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今年應達成全年用煤量減少40%的規定,生煤使用量應從2014年的1839萬噸減少40%(735萬噸),至1104萬噸以下。許心欣表示,但市府在2017年11月展延中火生煤許可證2年,環保局以許可證時間及許可量做為計算基準,形成中火只需在明年減煤至1260萬噸。
環保團體因此建請市議會召開聽證會,監督環保局提出生煤減量期程及計畫,並透過聽證方式,讓公民參與相關減煤計畫之討論。
張世禎表示,議會召開聽證會有嚴謹的程序,必須經大會通過,才能啟動相關作業,依照本次會期議事日程估算,最快8月才能召開聽證會;另外,行政機關做重大決策時,本來就要舉行公聽會或聽證會,徵詢人民的意見,若由行政機關召開公聽會或聽證會是比較方便,不會耽誤時間的做法。
環保局則指出,根據生煤自治條例規定,減煤期程及減煤用量須搭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方可落實執行。為讓中火提早落實減煤規定,市府在2017年11月核發展延許可證時,核減生煤量與空污排放量,並將許可證有效期限縮減為2年,據以要求中火落實執行。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根據生煤自治條例規定,減煤期程及減煤用量須搭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方可落實執行;而中火10張許可證將於今年底陸續到期,環保局屆時將嚴格審查,配合自治條例規定核予新的許可量,符合自治條例公布4年內減煤的規定,並將生煤使用量限制載入許可證,據以要求中火落實執行減煤、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