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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綜RM玩法爆抄襲漫畫 智財律師: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韓綜RM玩法爆抄襲漫畫,但智財律師指出並不構成著作權侵害。(翻攝網路)

韓綜RM玩法爆抄襲漫畫,但智財律師指出並不構成著作權侵害。(翻攝網路)

2019/05/12 11:59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韓國招牌綜藝節目「Running Man」在4月28日的節目中以「我的特別金錢比賽」為主題,因遊戲概念與人氣網路漫畫「Money Game」類似,而爆發抄襲爭議,不過,智財權律師林佳瑩指出,著作權並不保護概念,通常提告不容易成功,除非是節目佈景、燈光雷同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恒達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林佳瑩解釋,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後的成果,不保護想法、概念。若以Running Man節目爭議為例,漫畫家在漫畫中畫了玩法,被節目組拿來用,並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但若節目的佈景設計若與漫畫中場景相似,就可能構成侵害著作。

台灣過去也有節目抄襲挨告的先例,藝人胡瓜主持的節目挑戰101被控抄襲外國1vs100益智節目,但法院判決書提到,益智類型問答節目常搭配多種不同關卡或求救方式,是一般益智類型節目呈現的程序或設計構想、概念,「不宜過度適用著作權法保護。」

不過,判決書中也提到,1vs100節目的舞臺設計、主持人與參賽者及100位把關者的座位、互動方式、問答模式、求救方式及獎金獎勵方式,「有其特殊之表達方式」,並藉此種一連串表達方式,增加節目張力,應認屬著作人構想的特別表達,仍得受著作權保護。

林佳瑩分析,當時提告未成功是因為以逾越訴訟期,若依判決書來看,因節目舞台設計等有特殊表達方式,屬於作權保護範圍,自訴人很有機會可以告贏。

而Running Man節目在爆發抄襲爭議後,火速出面致歉,林佳瑩指出,法律上雖無侵害著作權疑慮,但外界認為概念仍屬抄襲,商業考量上因社會無法認同,節目自然會道歉平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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