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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老舊社區翻新 中市放寬老舊建築物重建規定

台中市政府放寬老舊建築物重建規定,推動老舊社區加速翻新。(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提供)

台中市政府放寬老舊建築物重建規定,推動老舊社區加速翻新。(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提供)

2019/05/01 13:28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為加速老舊建築物重建進度,台中市政府都發局發佈「台中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針對台中市1986年2月3日以前已領得使用執照,且完成地籍分割的老舊社區,其中一棟建築物申請拆除重建規定予以放寬,如符合原有法定建蔽率,即可免檢附其他土地的使用權同意書,大幅降低老舊建築物重建難度。

都發局表示,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建築基地留設的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又其辦理分割於「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內已有規定,申請法定空地分割需以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名義提出申請。因此,老舊社區內單一建築物或土地,常因無法取得社區內其他土地所有權同意書而無法重建,容易造成都市景觀更新緩慢,並有公共安全之虞。

為推動老舊建築物重建與土地開發效益,並提高都市景觀及市民生活品質,都發局依照「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精神,以及內政部2014年召開的相關會議決議內容,訂定「台中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並於今年4月23日發布。

都發局說明,根據此放寬辦法,申請基地如符合現行法定建蔽率及容積率,在使用執照範圍內賸餘基地與申請新建建築基地合併計算符合原有法定建蔽率及其它規定,即得免經原建築基地其他地號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可拆除重建或新建,大幅降低老舊建築物重建難度。

都發局指出,此次先就1986年以前取得使用執照的老舊社區申請重建規定予以放寬,後續將修法擴大適用範圍,以期全面改善市民生活品質,提昇建築物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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