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沒有人應該輸!」 Uber駕駛盼與計程車共同往前走

上百輛Uber在凱道排字,排成「103.1NO」字樣。(主辦單位提供)

上百輛Uber在凱道排字,排成「103.1NO」字樣。(主辦單位提供)

2019/04/21 15:40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沒有人應該輸!」Uber駕駛反對交通部修法,以1小時起跳計價、不得巡迴攬客,恐讓Uber消失在台灣,預估萬名Uber駕駛下午上凱道抗議,高喊「撤回惡法、還我工作!」Uber駕駛訴求,計程車與租賃車應該共同往前走,全面升級。

Uber進入台灣近6年,堅持不是計程車業,短暫退出台灣後,目前與租賃車業合作,卻遭計程車業者質疑,違法讓租賃車成為計程車營運。交通部近期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103條之1,引發爭議。

網路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表示,4月26日以後,台灣可能就沒有Uber、叫車吧、JOINME等叫車平台,交通部擬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叫車至少計算1小時租車費用,業者也不得提供補貼或折扣。

另外,租賃車不得巡迴攬客,完成任一趟行程必須返回車行待命,才能再接下一趟行程,等待時間變長。

網路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表示,今天是租賃業者團結的一天,如果政府堅持103-1惡法、堅持站在計程車業者角度修法,不排除有更激烈的抗爭。但他相信蔡英文總統將重新思考,也相信交通部,將站在照顧每一個人的角度,給Uber駕駛善意的回應。

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表示,過去3、40年來,租賃車與計程車從未有過衝突,租賃車不是計程車,主要業務為點對點、包括復康巴士,但交通部修法將影響業者生計,要求政府撤回惡法。

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表示,Uber以科技平台身分,透過租賃業者與代僱駕駛合作,為合法、合規的營運模式,2年前Uber透過交通部輔導,創造合法營運模式,也一直符合政府要求,但交通部突然預告修法,限制、傷害租賃業者與代僱駕駛,更傷害消費者權益。

他呼籲,政府撤銷運管規則103-1條修法,因為只有限制與傷害,盼所有利害關係者坐下來、找出好的解方,創造多贏。他說,相信科技可以帶來台灣進步,台灣市場更國際化,因應科技轉型,法令不該限制科技,Uber也願意與傳統業者合作,找到創新服務方式。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