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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用手機架看片打遊戲 交通部將修法開罰

目前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有明確罰則,但以手機架方式卻無法可罰,交通部考慮修法,讓員警能舉發駕駛人以固定式手機架,架著手機、平板看影片、玩遊戲等行為。(圖由台北市議員洪健益辦公室提供)

目前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有明確罰則,但以手機架方式卻無法可罰,交通部考慮修法,讓員警能舉發駕駛人以固定式手機架,架著手機、平板看影片、玩遊戲等行為。(圖由台北市議員洪健益辦公室提供)

2019/04/21 00:12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開車、騎車甚至是行人過馬路時,低頭滑手機事件非常危險的事情,交通部近期收到警政署建議,將研擬將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當中,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平板的「手持方式」文字刪除,讓員警能舉發駕駛人以固定式手機架,架著手機、平板看影片、玩遊戲等行為。

交通部表示,當年為有效防止汽車駕駛人於行車中,手持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對安全影響,增訂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汽車駕駛可處3000元罰鍰;另考慮機車是二輪機動車輛,使用手機單手駕駛非常危險,同時增訂同條第2項,可處1000元罰鍰規定。

隨著智慧手機普及,電話不單純只是通話功能,可查詢地圖資料、用通訊軟體聊天、看影片等,因此,越來越多民眾使用機車、汽車手機架,邊開、騎車看導航、影片;因此,警政署希望交通部能修法,讓警方可取締用手機架邊開、騎車看影片的行為。交通部表示,這不單純只是將「手持方式」的規定刪除即可,還有許多課題需要討論,包含使用手機架就算違規、或看「影片」才是違規、開罰要件為何、如何舉證駕駛有「看」這個行為等;但交通部已將警政署建議記錄下來,包含是否可逕行舉發、是否刪除手持規定等,後續將與各單位開會討論,決定是否修正或如何修正。

安全宣導方面,交通部道安會指出,開車或騎車只要視線離開前方2秒,車輛就已移動相當遠的距離,足以造成一起事故的發生,就算使用手機架也可能會導致駕駛分心。105年寶可夢遊戲當紅時,有對開車、騎車、走路使用手機拍攝宣導影片,告訴民眾路上分心易造成事故發生,後續會研擬如何再向民眾宣導馬路上不要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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