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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財惹禍! 嘉市里長遭判刑、褫奪公權

嘉義地方法院今(18)依詐欺取財罪判嘉義市導明里長劉沛原有期徒刑3年6月,且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今(18)依詐欺取財罪判嘉義市導明里長劉沛原有期徒刑3年6月,且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資料照)

2019/04/18 22:0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嘉義市導明里長劉沛原利用職務之便,向環保局清潔隊駕駛員黃姓婦人詐取2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今(18)依詐欺取財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且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劉沛原由於自身工作與嘉義市環保局清潔隊有互相往來,偶然得知黃姓婦人正在替女兒尋求市府相關機關的工作機會,但他明知當時職缺皆滿,卻騙黃姓婦人他認識市府官員,能幫他安插工作機會,並向黃姓婦人索取30萬新台幣。

黃姓婦人信以為真,前後總共拿出20萬元交給劉沛原,但由於劉沛原遲遲未幫黃姓婦人的女兒安排職缺,又不停索取剩額,黃婦不禁起疑並向市府求證,才得知自己遭到詐騙,事後劉沛原遭到地方法院判刑3年6月,並宣告褫奪公權3年。

劉沛原的家屬則表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上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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