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掉落物高公局將收處理費 逾30分收3000元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行駛國道途中,若前車突然有物品掉落,不僅嚴重危及後方車輛安全,清理時更易發生二次事故,且後續清理散落物還是由國家買單;因此,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後續還將修正「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要讓國道掉落物品車主,共同負擔清理費用。根據規劃,單一車道散落物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將收費3000元,佔據2車道超過30分鐘將收費6000元,且收費沒有上限,最快今年下半年可正式實施。
根據高公局統計,國道散落物每年有逾4萬件,其中以輪胎皮最多,其次是金屬類承載物品,塑膠類承載物品居第3位;甚至有許多離譜的物品出現在國道上,像是鋼琴、冰箱、神像、貓狗等,甚至還出現過梅花鹿在國道上趴趴走遭撞。國道散落物前年造成935起車禍事故,雖然以A3事故(僅財損無人員傷亡)居多,不過近10年仍造成15死、413傷,儼然成為國道隱形殺手;且還使後續清理散落物的人員需置身險境。
為降低民眾行駛國道發生物品散落情況,提醒民眾確認裝載貨物是否綑綁牢靠,將擬定「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要跟民眾收取清理費用。根據高公局規劃散落物收費,會以30分鐘為基準,處理時間未滿30分鐘不用收費,每超過30分鐘單一車道將收3000元;若散落物佔2車道2小時以上,依照收費要點,將收取2萬4000元處理費用。
交通部表示,原先「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車輛有掉落物,通知公路管理機關協助,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或汽車所有人負擔,這次特別新增「散落物由公路管理機關主動協助處理者亦同」,避免民眾說他未主動通知要清理就不付費;該案預告期為2個月,後續完成行政程序後,最快下半年就能上路實施。高公局表示,等到交通部完成修法後,就會對外公告「國道散落物收費要點」,訂定何時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