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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無罪但遭記申誡 翁啟惠:很大的誤解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今表示,公懲會認為他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判決記申誡,這是很大的誤解。(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今表示,公懲會認為他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判決記申誡,這是很大的誤解。(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9/04/03 22:54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捲入浩鼎案,2017年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並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士林地院去年底判無罪,檢方也放棄上訴,但是公懲會認為翁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今天判決記申誡。翁啟惠今晚對此表示,這是很大的誤解。

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有兩項違失,2006年至2016年擔任中研院長職務期間,以浩鼎股東鄭秀珍名義取得529張浩鼎股票,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該如實申報,但翁啟惠2012年申報財產卻未據實申報。

此外,翁啟惠以鄭秀珍和女兒翁郁琇名義共取得3529張浩鼎公司股票,2014年中研院與浩鼎公司簽訂「大規模酵素合成寡醣」專屬授權契約,翁啟惠是專案創作人,應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卻未揭露,違反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顯有重大違失,由於這兩項違失,判決翁啟惠記申誡。

翁啟惠表示,這樣的判決對他來說是相當大的誤解,由於擔任中研院長期間,許多技轉案件都是在副院長層級就處理完畢,他不會經手這些技轉案,加上公審會說的這些股票都不屬於他的名義,而是他的成年子女所有,所以他不需要揭露利益,而且無論是台灣法規或美國法規,他都沒有權力公開成年子女的財產,他目前人在美國,回台後會再仔細理解狀況,提出相關說明。

翁啟惠在今年初也曾解釋沒有揭露持股的原因,他當時指出,依照法律,以及中研院的規定,非執行技轉業務的發明人,都不需要公開成年子女的持股,在法治國家,沒有法律授權,公開成年子女的財產,甚至是違法行為,這是他沒有揭露女兒持股的最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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