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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大戰 全中教:行政工作列教師義務違教育基本法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反對將行政工作列入教師義務。圖為教師上課情形。(資料照)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反對將行政工作列入教師義務。圖為教師上課情形。(資料照)

2019/03/09 20:09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教師法修法草案,引發支持和反對大戰,全國私校工會、全教產和全中教均發表反對聲明,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草案對於未限期升等和教師評鑑未通過者可予以資遣教師,若修法通過,恐怕成為私立大專剝奪教師工作權的利器,在現今教評會組成不民主、教師評鑑制度亂象叢生時,這個修法如果通過,所有教師更加要為五斗米折腰,工作更無尊嚴,學術更無自由,籲請全國老師趕快提筆投書報刊,阻擋這個逆流。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則直批,教師法的修法草案是羞辱教師專業,更是國家毀滅的開始。全中教支持依法處理不適任教師,但在現行機制下,將不適任教師問題全數歸咎於校園內的「師師相護」,而以為改組教師評審委員會,引入校外學者專家就能解決問題,是過於天真和簡化問題,如何使不適任教師提報出來審議的機制需要加強,所謂「不適任」的法律定義與教師應遵守的法律規範需要明確化,否則只是引入校外專業人士,恐淪為符合民意期待的民粹作法。

全中教反對把行政工作列入教師義務,秘書長許麗吉批評,除了顯見的缺乏與教師專業團體討論協商的立法粗糙之外,在執行成效上也是堪慮的,教師專業養成過程中,缺乏行政所需的相關行政和法律訓練,且教育行政事項爆量、動輒有違法之虞時,將此類專業工作訂為義務,無疑是提油救火,不但不能解決近年來常見的「行政逃難潮」,甚且為校園內工作分工製造糾紛。

全中教引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強迫教師做非屬其專業之工作,顯已違反教育基本法,行政工作是教師的「兼任」工作而非本職,正本清源之道並非修法,而是避免不必要的繁瑣行政作業負擔、增強校長行政領導能力、提高擔任行政工作的誘因與榮譽感,才是釜底抽薪的解決方法。

此外,全中教反對寒暑假返校進修,由中央雇主自行訂定,將現行教師寒暑假備課研習的行政規定入法,看似提升研習的法律位階,然此同時也是用法律課以教師研習的義務,此為教師工作內涵的重大變革,應該與教師工會進行協商,而非由擔任雇主的主管機關單方立法規定。若果真要將研習視為教師的法定義務,那麼教師是否也可主張要求各該研習必須符合專業需求、有實際效益,而非現行多數是「政令宣導式」、「衝業績式」的形式化研習。另外,既是「法定」研習,符合辦裡研習的單位如何訂定?且因研習而產生的交通、住宿等相關費用,該由誰來支付?這些都是入法時需要進一步考慮的問題,教育部不該片面自行決定。

全中教政策部主任賴和隆表示,全中教強力主張教師勞動人權,勞動條件變更,雇主應與受僱者協商,若修法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相信多數教師給予肯定,但教師勞動人權,勞動條件變更時,應與教師協商,這是民主社會之勞動人權;且改變的同時,應考量是否落實教育品質的提升?具體施行方式是否可行?全中教強烈主張,各項改變及施行細則,教育部應與各教師工會進行專業對話,並共同研議後使得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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