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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處理不適任教師 教育部:回應社會強烈期待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教育部師藝司司長鄭淵全今天中午說明,修法核心是針對不適任教師提出更完善的處理,以回應社會強烈期待。(記者林曉雲攝)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教育部師藝司司長鄭淵全今天中午說明,修法核心是針對不適任教師提出更完善的處理,以回應社會強烈期待。(記者林曉雲攝)

2019/03/07 13:1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師法修正案,教育部師藝司司長鄭淵全今天中午補充說明,修法核心是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新增聘學者專家,讓教師代表少於2分之1,老師壓力可以小一點,教評會可做出最公正處理,因教評會組成單數、委員是5到19人,「不得少於」2分之1改成「少於2分之1」,以13人為例,原本組成是7名教師和6名非教師,但在處理不適任教師時,就會變成7名教師和8名非教師,相差到2人。

教育部強調,教師法自民國84年公佈以來,雖歷經13次修法,在這24年來幾乎從未針對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進行修法,這次修法係為回應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於應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強烈期待。

修正草案於106年3月20起即著手進行研修,過程中邀請學者專家、校長、教師、家長團體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參與,自106年6月30日起,共召開5次焦點團體座談會及12次修正草案討論會議,重點著重在完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並配合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以及將教師專業審查會(簡稱專審會)提高到法律位階。

教育部指出,自106年8月1日至今,連同國教署,全國22縣市亦已成立21個專審會,學校申請總案件數19件,受理案件數14案,此次修法將專審會提高到法律位階,將更能強化效能。至於草案第9條有關教評會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引入外部學者專家,教育部強調,旨在有效紓解校內教師同儕壓力,強化維繫教育品質,而今日行政院院版草案,將併同目前立法院9個委員版本併案審查。

政院版修法重點在完善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增邀校外學者專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2分之1;另依程度區分不適任教師處理之法律效果為7種: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原校解聘或不續聘、終局停聘6個月至3年、當然暫時停聘、暫時停聘3個月或6個月以下、資遣。

修正草案另增訂教師專業審查會運作機制,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案件,使案件處理更為公正。

另增訂學校教師評審會違法之處理方式,如主管機關認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有違法之虞,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復議;屆期未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草案亦強化教師申訴及救濟制度,修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組成,包括教師、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該地區教師組織等,以增加委員組成的多元性及專業性;另將教師義務增列擔任行政職務,使學校校務可順利推展及提升學校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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