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怎麼辦?小金門洗腎1週3天洗腎日僅1天有專科醫師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立委候選人陳玉珍今天與台灣護師工會理事長陳玉鳳召開記者會,痛陳衛福部金門醫院烈嶼分院長期缺乏腎臟專科醫師駐點,以致烈嶼鄉患者1週3天洗腎日僅1天有腎臟專科醫師在場,其它兩天採「通訊診療」,不僅患者洗腎過程曝露在高風險狀態,護理師在現場無醫師的情况下,需承擔醫療風險與法律責任,痛心小金門鄉親成了2等公民。
金門縣衛生局長王漢志說,金門醫院人手不足,若完全依法執行,烈嶼分院洗腎服務恐將暫停,「那些洗腎患者怎麼辦」,已向衛福部函請是否有從寬認定的可能。衛福部金門醫院表示,烈嶼分院洗腎符合「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但為求謹慎,已再行文衛福部說明。
陳玉珍說,去年9月陸續接獲護理師及病友陳情,指位於小金門(烈嶼鄉)的衛福部金門醫院烈嶼分院,每週1、3、5的洗腎日,僅週3有腎臟科專科醫師在場,其餘兩天沒有專科醫師在場,涉違法使用通訊診療辦法,讓當地12名患者曝露在高風險下洗腎。
陳玉珍說,小金門醫療資源匱乏,未前往金門本島洗腎的幾乎都是弱勢的長輩,面對醫療體系高姿態的不合法要求,患者幾乎敢怒不敢言,難道小金門鄉親成了中華民國的2等公民。
陳玉鳳說,醫師法規定,醫院進行血液透析,必須要有受過完整腎臟、血液透析訓練合格的專科醫師在現場;小金門無醫師駐㸃的洗腎日已違規,經衛福部派員和衛生局稽察後,也有多處違法要求改善,護理師因現場無醫師而需承擔醫療風險與法律責任,更是荒謬絕倫,毫無職業安全保障。
陳玉珍說,希望未來能順利進軍立法院,爭取更多醫療資源,改善現有結構上的缺失。
「通訊診察治療辦法」根據醫師法第11條課予醫師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必須在「親自診察下為之」,但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