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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電子菸給國中生 魔術社老師被學校解聘

曾老師具有街頭藝人證照,常參與活動演出。(記者張軒哲翻攝自臉書)

曾老師具有街頭藝人證照,常參與活動演出。(記者張軒哲翻攝自臉書)

2019/02/28 17:32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電子菸入侵國中校園?台中市海線一所國中魔術社曾姓外聘老師,讓學生買電子菸,曾姓老師坦認有賣電子菸給一名學生,但屬魔術表演用,未賣菸油,他已向學校請辭。台中市府表示,已派員調查,初步了解電子菸未具「菸品形狀」,應無法可罰。經該校方全面清查後,本案為單一個案,校方也解聘該名教師,並通知學生家長,及針對該名學生實施菸害防制教育。

曾男本身是街頭藝人,6年前就近在住家附近的國中魔術社擔任外聘指導老師,但傳出他賣電子菸給國三一位男學生。該校校長指出,學生開學後,因在學校被同學聞到飄散菸味,經導師調查才追出學生是在校外向曾老師購得電子菸。

曾老師向校方指稱,因魔術表演會使用到電子菸製造煙霧,再灌進泡泡內,他都隨身攜帶。該名學生去年曾多次詢問他使用方法等,還跟他借,但他都不借。農曆年前跟學生在校外巧遇,他拗不過學生請求才出借。事後他要求學生歸還,但他都不還,一週後改口要購買,他才以1250元賣出。坦承做錯事,對學校、家長及學生感到很抱歉。

台中市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菸須具「菸品形狀」,經了解,該名老師販售的電子菸並非細長菸品形狀,若老師確定沒有賣菸油給學生,也不符合《藥事法》規範,恐無法可罰,會進一步調查釐清,若有違法會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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