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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終點的尊嚴與品質自己決定」 三代五口簽預立醫囑

宜蘭縣消保官王雅林(中)近日一家五口、三代同堂完成預立醫囑的簽署,成為宜蘭縣首批完成的簽署人。(羅東博愛醫院提供)

宜蘭縣消保官王雅林(中)近日一家五口、三代同堂完成預立醫囑的簽署,成為宜蘭縣首批完成的簽署人。(羅東博愛醫院提供)

2019/01/30 16:43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為自己下最後決定!「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上路,民眾可在自己還能做決定時,作出有尊嚴的善終選擇;宜蘭縣消保官王雅琳一家五口、三代同堂近日簽下預立醫囑決定書,成為宜蘭縣首批簽署人。王雅琳說,希望在還能下決定時,生命終點的尊嚴與品質由自己決定。」

羅東博愛醫院解釋,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醫療自主權,無論是處於健康或疾病狀態,皆可和2等親屬到開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的醫院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院方舉例,完成醫囑簽立後,若陷入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家屬及院方就須尊重患者簽屬時所做的決定,例如是否插管或放棄急救等。

博愛醫院1月21日開設諮商門診,王雅琳25日與父母親及兒子一家5口、3代同堂,完成2小時門診諮商後,同天簽下預立醫囑決定書,並在健保卡上完成註記。

「生、死都是生命的展現」,王雅琳向醫師透露,他們在家時就已討論過多次,過去避諱談到「死亡」的父母也逐漸改變觀念,最後一家人下定決心,以正面、健康的態度一起簽下決定書。

王家24歲兒子也說,他因為探望長期臥床親戚,對生命有不同感觸;雖然照顧家人責無旁貸,但他尊重爸媽和阿公阿嬤決定。

門診醫師張賢政說,預立醫療決定流程慎重,諮商過程會確保簽署人具完全行為能力,並確保簽署人是有經過說明、了解後,才做下重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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